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一览表
报告发布时间:
机构名称

香港六宝典

资 质 证 号
APJ-(浙)-003
项目名称

杭州美高华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委托单位

杭州美高华颐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报告提交时间
姓 名
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
备 注
项目组组长

安全评价过程

控制情况

项目组组员
报告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技术专家

安全评价人员

唐庆国、李刚

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情况
时 间

主要任务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

项 目

项 目 概
况 简 介

杭州美高华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美高”)成立于2001年,位于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发路80号,法定代表人傅幼林。企业目前主要生产纺织印染助剂,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前处理系列助剂、染色系列助剂、后整理系列助剂、功能性整理系列助剂。同时企业在2022年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浙杭(萧)安经字〔20220700011),经营方式: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范围:不带储存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丙烯酸[稳定的]2-丙醇,2-丁氧基乙醇,乙酸[含量>80%],乙酸溶液[10%<含量≤80%],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甲酸,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八甲基环四硅氧烷93%、十甲基环五硅氧烷6.5%、六甲基环三硅氧烷0.5%),乙醇[无水]

企业产品纺织印染助剂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但染色系列助剂产品中的多功能酸MAC-F和多功能酸MAC-B的主要成分为甲酸,甲酸占比小于7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中规定:“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因此,杭州美高2022512日依法对多功能酸MAC-F和多功能酸MAC-B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证书编号:33012200004)。

杭州美高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为乙二醇丁醚、亚硫酸氢钠、2-氨基乙醇、过硫酸钠、过硫酸铵、对甲苯磺酸、烷基苯磺酸、四氯乙烯、四甲基氢氧化铵、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五氧化二磷、氨溶液[含氨>10%]、乙酸[含量>80%]、丙烯酸[稳定的]、甲基丙烯酸甲酯、甲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乙醇[无水]、异丙醇、甲基三氯硅烷、马来酸酐、二烯丙基胺、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三乙烯四胺、过碳酸钠、氨基磺酸、三乙胺、多聚磷酸、亚磷酸、二亚乙基三胺22'-二羟基二乙胺、甲基磺酸、十二烷基硫醇、柴油、氮气等,因此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企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列入使用许可目录中;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其生产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丙烯酸、TDI等列入该标准中,但年使用量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范围,因此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情 况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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