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类: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业务范围:第一类:
采矿业;化工、石化及医药 ;冶金、建材 ;机械制造业 、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适用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
(一)在有关评价、设计已完成或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评审(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主持评审(验收)相关负责人以及任务分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由其书面授权指定有关负责人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提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人员,并根据不同阶段要求通知有关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会。
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建设单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以下三类人员: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库的职业卫生专家;
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工艺、防护设施,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专业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即不属于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由3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验收)组。
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一并评审(验收)时,评审(验收)组成员中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按拟定时间、地点召开评审(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致辞,介绍参加会议人员以及评审(验收)工作的议程;
(四)主持人宣布评审(验收)组成员,并推选出评审(验收)组组长。
二、评审(验收)阶段
(一)评审(验收)的技术工作交由评审(验收)组组长主持,评审(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建设、评价及设计等单位介绍有关情况:
1.建设单位负责人介绍建设项目概况;防护设施验收时,建设单位负责人还应当介绍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试运行、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等情况。
2.报告编制单位或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汇报本建设项目评价报告的编制情况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情况及主要内容。
3.评审(验收)组成员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对评价报告或设计进行逐项评审;验收时,组织评审(验收)组成员查看现场、审阅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并逐项核查。
4.评审(验收)组成员根据《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查阅相关资料或者现场查看等情况进行质询,有关单位人员针对质询内容进行说明。
5.评审(验收)组进行充分讨论,组长综合统筹各成员的个人意见和结论最终形成评审组评审(验收)意见。
三、总结阶段
(一)再次召集全体会议,由评审(验收)组组长宣布评审(验收)意见和结论。
(二)建设项目相关各方对评审(验收)意见和结论进行确认。
(三)建设单位负责人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
依照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评价报告、设计的修改完善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并请评审(验收)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四、信息公示
除国家保密的建设项目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业务分类:安全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业务范围:
1: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选业。
2: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3:金属冶炼
安全评价实施流程:
一、接受被评价单位委托
被评价单位通过口头或书面向我公司提出安全评价委托,并提供安全评价实施过程的相关资料。
二、签订安全评价委托书
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情况,并进行合同评审前的报价工作,达成初步意向时,签订安全评价委托书。
三、初步调查、风险分析
我公司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委托书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初步调查,现场调查人出具书面的初步调查报告和项目风险分析(主要反映企业的书面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与被评价单位沟通协商,决定是否接受安全评价委托及进行合同评审程序。
四、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由我公司组织进行,主要由综合部、评价部主任及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合同评审程序在初步调查、项目风险分析完成并与被评价单位沟通协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合同签订
合同评审确认可行后,由业务承接人或评价部主任负责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书,明确评价类型、评价要求、评价范围、合同金额、完成时间、保密事项、双方责任等。
六、准备阶段
由总经理根据受理评价项目的情况,确定项目组成员及项目负责人人选。
由总经理签发安全评价任务书。
项目组根据评价任务书的时间等要求,及时到现场了解和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并填写现场调查表。
七、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由安全评价项目组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在合同时间内进行编制,并向被评价单位报告评价报告编制的时间进度。
八、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核
安全评价报告由我所组织进行,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核分为三个阶段:
评价报告的校核:项目组长对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进行校核。
评价报告内部审核:经评价组长校核的安全评价报告交质量审核部审核,并出具内部审核意见。
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内审后修改完的安全评价报告经内审人员确认后送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出具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意见,报告编制人员修改后经专业技术负责人确认,出具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
专家评审: 根据外聘技术专家管理制度确定相应的专家,组成安全评价报告专家评审组,对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的送审稿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项目组根据内审、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安全评价报告的最终版本。
九、报告的批准
由项目组长将安全评价报告最终版本、评审意见和安全评价报告审批表一起送单位负责人批准。
十、报告送委托方
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的安全评价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及时通知委托方来领取安全评价报告。委托方如委托其他人员代领的,应有委托书并经确认后,方可发送安全评价报告。如委托方委托项目组送交的,由项目组代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送达委托方。在交付安全评价报告时,委托方及项目组应填写评价报告领取单。
十一、跟踪服务
委托方对评价报告中涉及的整改意见或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形成整改情况汇总书面材料送达项目组后,项目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对委托方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整改到位后出具整改确认报告。整改确认报告要明确委托方整改后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