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利用开发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为磐安县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利用矿地资源,同时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对建筑用石料需求,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设置浙江省磐安县流岸水库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一宗。本项目是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矿山开采结束后宕底作为流岸水库经营管理用房(建设用地)利用。
2022年12月14日,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磐安县流岸水库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立项的批复》(磐政复〔2022〕138号)),同意设立磐安县流岸水库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立项,磐安县川峰矿业有限公司经招拍挂取得了该项目的经营权,并于2024年3月21日取得了由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307272024037150156535,有效期:2024年03月21日至2027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