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开发是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批准的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项目,是天台县委、县政府实现天台裂变跨越发展,实施“产业东进”战略的重大决策。为了加大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的开发,2014年开始筹建一、二、三期基础设施项目,是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而配套的,且为了有效利用相关建设用地场地平整过程而产生的矿产资源。本项目是深化自然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的重要抓手,已经纳入全省自然资源十大改革举措之中。
本项目是在常台高速(G1522)附近,对部分山体进行爆破开挖,部分进行填方形成苍山产业集聚区园区的场平工程。根据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该建设项目挖方量为3218.43万立方米(7956.80万吨),其中1969.28万立方米(4696.52万吨),用于矿区范围内的挖方和场平工作,不外售;多余的1249.15万立方米(折合3260.28万吨)供应市场。通过开挖和回填形成的土地规划方向主要为建设用地,拟在5年的时间内完成。
根据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2.7923km2,开采标高+252.6m~+70m。分为一期B区(矿区面积0.6818km2;开采标高+178.8m~+95m)、一期C区(矿区面积0.3193km2;开采标高+252.6m~+110m)、二期A区(矿区面积1.1514km2;开采标高+185.0m~+88m)及三期A区(矿区面积0.6398km2;开采标高+165.4m~+70m)四个相对独立的区块。天台县交通工程建设分为四个区块分开进行了设计。一期C区委托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编制完成了《浙江省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一期C区)安全设施设计》,经专家评审、审查通过后,2023年4月14日,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出具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天应急矿山项目设批字〔2023〕第1号),核定矿山基建期为18个月,基建期至2024年10月13日。现矿山基建工作已结束,将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