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流程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pdf
2.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流程图.pdf
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