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浙应急执法〔2022〕78号)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流程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pdf

         2.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流程图.pdf

         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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