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长兴飞悦五金有限公司 | |
项目地理位置 | 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路27-35号 | |
项目联系人 | 吴岳芳 | |
项目名称 | 长兴飞悦五金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
建设项目简介 |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电焊烟尘、高温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物理因素 检测结果表明,接触物理有害因素的岗位检测结果均合格,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粉尘类、化学因素 检测结果表明,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岗位检测结果均合格,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 | - | |
建议 | 1.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等加强管理督促相关操作工人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减少有害物质对工人的职业危害。 2.按照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牌。 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委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注册和申报流程参见申报系统首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V1.0》。 4.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要求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应急暴露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频次、项目符合GBZ188-2014的规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等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应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本人。 5.按照《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要求,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与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要求相符合。 6.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产生分包或外协作业,应与承包或外协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分工,并在协议中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监督承包或外协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外协人员的职业健康。 7.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评价机构名称 | 香港六宝典 | |
现场调查 |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硕杰 | 2021-05-19 | 吴岳芳 |
现场采样检测 |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硕杰 | 2021-05-19 | 吴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