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杭州祥通汽车有限公司 | |
项目地理位置 | 杭州市拱墅区花园岗街209-1号 | |
项目联系人 | 郑晓俊 | |
项目名称 | 杭州祥通汽车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 |
建设项目简介 |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噪声、苯乙烯、原子灰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环己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1. 物理因素 噪声:本次检测布置了5个检测点,5个检测点噪声声级全部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 化学因素 粉尘及化学因素:本次检测布置了4个检测点,4个检测点粉尘及化学因素浓度全部符合职业接 | |
评价结论 | - | |
建议 | 1.按照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等标准规范要求,完善相应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牌。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要求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应急暴露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频次、项目符合GBZ188-2014的规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等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应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本人。 3.按照《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要求,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与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要求相符合。 4.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评价机构名称 | 香港六宝典 | |
现场调查 |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涛 | 2021-08-02 | 郑晓俊 |
现场采样检测 |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涛 | 2021-08-02 | 郑晓俊 |